《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(tǒng)技術規(guī)范》 GB50974-2014對消防水泵的距離有明確要求:
5.5.2 消防水泵機組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1 相鄰兩個機組及機組至墻壁間的凈距,當電機容量小于22kW時,不宜小于0.60m;當電動機容量不小于22kW,且不大于55kW時,不宜小于0.8m;當電動機容量大于55kW且小于255kW時,不宜小于1.2m;當電動機容量大于255kW時,不宜小于1.5m;
2 當消防水泵就地檢修時,應至少在每個機組一側設消防水泵機組寬度加0.5m的通道,并應保證消防水泵軸和電動機轉子在檢修時能拆卸;
3 消防水泵房的主要通道寬度不應小于1.2m。
5.5.3 當采用柴油機消防水泵時,機組間的凈距宜按本規(guī)范第5.5.2條規(guī)定值增加0.2m,但不應小于1.2m。
5.5.4 當消防水泵房內設有集中檢修場地時,其面積應根據(jù)水泵或電動機外形尺寸確定,并應在周圍留有寬度不小于0.7m的通道。地下式泵房宜利用空間設集中檢修場地。對于裝有深井水泵的濕式豎井泵房,還應設堆放泵管的場地。